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 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 六月二十日施行;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 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