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15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其當年度申報之研究發展 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 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