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公開甄選作業 ( 99 年 11 月 10 日)
第12條
甄選會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

前項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件名稱。

二、會議次別。

三、會議時間。

四、會議地點。

五、主席姓名。

六、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

七、列席人員姓名。

八、記錄人員姓名。

九、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十、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十二、其他應行記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