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5條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如附表,其內容包括產品類別、回收料來源 、認定標準、檢測及計算方法。

前項附表修正涉及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變更或廢止者,自發布日後 二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