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 99 年 10 月 27 日)
第5條
工業園區內社區用地,應依原核定計畫興建住宅,並得依該都市計畫細部 計畫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