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 99 年 10 月 27 日)
第2條
為便於管理,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產業用地,得依引進行業 之性質、用途之不同,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