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港區行業管理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54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 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 管機關核准。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 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 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