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附則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59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與棧埠 作業規定、船席與錨地指定調配規定、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 作業規定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