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7條
本辦法之獎勵,在無獎勵金經費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甲、乙二組各依評比結果,選取特優兩名及優等若干名。
二、各組獲得特優及優等之招商相關承辦人員得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