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102 年 11 月 14 日)
第20條
興辦工業人申請核定擴展計畫時,應繳交審查費;未繳交者,不予受理。

前項申請核定擴展計畫之審查費,為每件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興辦工業人於繳納審查費後,有撤回或駁回申請者,審查費不予退還。

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應繳 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