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102 年 11 月 14 日)
第2條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 敷使用,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與用地面積之申請及審查 ,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