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訓練進修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27條
本部依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 並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第28條
聘(僱)用人員在兼顧工作原則下,可至專科以上學校進修,並得由本部 工業局甄選參加公費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