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升遷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20條
約僱人員升遷資格比照三級組員或三級技術員辦理。

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任現職滿三年以上,三年成績 年終考核均列甲等,或四年內考核有三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或五年內 考核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得參加內部甄審 ,調升約僱人員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