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 99 年 08 月 04 日)
第7條
本辦法提供補助款之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經費總額之百分之 五十;補助計畫執行期限不超過兩年,其補助款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

但有政策性考量之補助計畫,並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