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 99 年 08 月 04 日)
第4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申請補助者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補助者如為公司, 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