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 99 年 08 月 04 日)
第20條
申請輔導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輔導所需之必要文件。

四、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認定之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