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 100 年 09 月 16 日)
第2條
申請技師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證書費:

一、請領技師證書:每張新臺幣八百元。

二、補發技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七百元。

技師證書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換發者,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繳納證書費。

前二項技師證書之申請,經駁回、不受理或自行申請退件者,已繳納之證 書費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