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8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護級:

一、暴力:可愛人物打鬥或未描述角色傷亡細節之攻擊等而無血腥畫面。

二、使用虛擬遊戲幣進行遊戲,且遊戲結果會直接影響虛擬遊戲幣增減之 棋牌益智及娛樂類遊戲軟體。

三、其他描述對未滿六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之遊戲軟體,其內容符合輔十二級、輔十五級或限級之規定者 ,應依各該規定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