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6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五級:

一、性:女性裸露上半身、背面或遠處全裸、經過處理之裸露畫面或以圖 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輕微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攻擊、殺戮等血腥或恐怖畫面,未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三、菸酒:引誘使用菸酒之畫面或情節。

四、不當言語:出現粗鄙文字、言語或對白。

五、反社會性:有描述前條第五款以外之犯罪或不當行為,但不致引發兒 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對未滿十五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