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5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限級:

一、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 畫面,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三、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

四、不當言語:多次出現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語或對白。

五、反社會性:描述搶劫、綁架、自傷、自殺等犯罪或不當行為且易引發 兒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