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18條
為推動遊戲軟體分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公布分級參照表,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參考。

二、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

三、評選優良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並給予獎勵。

四、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單位,提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處理分級 必要之協助或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