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13條
遊戲軟體應於遊戲軟體產品包裝及遊戲軟體說明、下載或起始網頁以中文 明顯標示下列警語:

一、注意使用時間,避免沉迷於遊戲或其他類似警語。

二、以購買遊戲點數(卡)、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寶物作為付費方式者,應 標示其付費內容及金額、遊戲部分內容或服務需另行支付其他費用, 或其他類似警語。

三、限級遊戲軟體應標示滿十八歲之人始得購買或使用之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