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4 年 02 月 22 日)
第7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冷凍空調業者服務或 受聘僱冷凍空調業之支配於該業者外服務,且在該業者營業之全部時間內 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該業者營業之全部時間 內無兼任該業者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但兼任救災、勘災或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業務或職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