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 93 年 12 月 22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訓練或講習,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應參與每兩年八小時之訓練或講習。

第4條
冷凍空調業訓練或講習課程包括下列事項:

一、冷凍空調業之相關法規。

二、冷凍空調設備製造之相關事項。

三、冷凍空調設備施工、安裝、測試、維護或保養之相關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5條
訓練或講習結束時,應對參與訓練之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進行測驗。

測驗合格者,始得發給訓練或講習時數證明;測驗不合格者,該訓練或講 習之時數不予計算。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