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8條
裝設方法符合本規則規定之已設電信線或線路,因後設線路之有關單位申 請而必須遷移、更換電桿或遷移設備時,其所需之費用由後設者全部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