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 92 年 10 月 08 日)
第4條
前條第一款公告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由本部另行公告。

前條第二款經核准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依本部核准文件所載 內容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