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 92 年 06 月 05 日)
第8條
主管機關為提升輔導對象之營運管理績效,得辦理評鑑或考核,並將評鑑 或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表揚及追蹤輔導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