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 92 年 06 月 05 日)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提升輔導對象之廢 (污) 水處理功能及改善排放水質,得提供 必要協助及輔導,其相關事項如下:

一、國內、外技術資訊。

二、現場輔導。

三、技術諮詢。

四、技術移轉。

五、營運管理。

六、其他相關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