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 99 年 10 月 22 日)
第10條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登記或展延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三千元。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變更登記、補發或換發登記執照者,應繳納登記 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