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輔導設置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4條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評估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擬訂執行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

二、依前款核定計畫,指定或遴選具意願、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且廠( 場)址區位條件合適之公民營機構投資設置。

三、就同意輔導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發給其營運機構輔導設置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