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總則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指取得經濟部發給輔導設置文件, 接受經濟部輔導設置以接受事業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