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 100 年 12 月 22 日)
第3條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證明、查閱、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或事 項,每廠次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工廠登記事項中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三百元; 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 元。

三、申請工廠登記事項英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六百元; 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 一百元。

四、申請查閱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查閱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 間超過二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算。

五、查閱後申請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每份新臺幣十元;影印紙張大小超過 A3 尺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六、僅申請提供工廠登記資料之影本,而未申請查閱,每廠次應繳納審查 費新臺幣一百元,影印費依前款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