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公會 ( 100 年 06 月 22 日)
第33條
技師公會下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中央主管機 關:

一、章程變更。

二、會員名冊變更。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期、時間、處所及會 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