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公會 ( 100 年 06 月 22 日)
第32條
技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公會所在地。

二、公會之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退會。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 。

六、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規則。

七、應遵守之公約及倫理規範。

八、會員違反公會章程、公約或倫理規範者,停止其權利之規範。

九、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之修改。

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