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公會 ( 100 年 06 月 22 日)
第26條
各科技師公會或數科聯合技師公會,得以省(巿)公會或全國性公會方式 組織設立。但同一組織之行政區域內,以一個為限;已成立全國性公會者 ,不得再設立省(巿)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