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度表工程通則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45條
進屋導線之線徑應按用戶裝接之負載計算。

進屋線應按金屬管、PVC電纜或符合有關標準之其他電纜及硬質PVC 管(但電度表電源側至接戶點之部分,如按明管配裝時,則該PVC管應 全部露出,不得以任何外物掩護)配裝之,其最小線徑不得小於五‧五平 方公厘。

第446條
(刪除)
第447條
(刪除)
第448條
進屋點應儘量選擇距離電度表或總開關最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