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避雷器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39條
高壓以上用戶之變電站應裝置避雷器以保護其設備。

第440條
電路之每一非接地高壓架空線皆應裝置一具避雷器。

第441條
避雷器應裝於進屋線隔離開關之電源側或負載側。但責任分界點以下用戶 自備線路如係地下配電系統而受電變壓器裝置於屋外者,則於變壓器一次 側近處應加裝一套。

第442條
避雷器裝於屋內者,其位置應遠離通道及建築物之可燃部分,為策安全該 避雷器以裝於金屬箱內或與被保護之設備共置於金屬箱內為宜。

第443條
避雷器與電源線 (或匯流排) 間之導線及避雷器與大地間之接地導線應使 用銅線或銅電纜線,應不小於一四平方公厘,該導線應儘量縮短,避免彎 曲,並不得以金屬管保護,如必需以金屬管保護時,則管之兩端應與接地 導線妥為連結。

第444條
避雷器之接地電阻應在一○歐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