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低壓配線方法通則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186條
本章適用於一般處所之低壓屋內及屋外配線。

第187條
導線分歧之施工應避免有張力。

第188條
在隱蔽處所,不可裝置開關,保險絲及其他電具。

第189條
地下電纜之埋設深度應按第八章之一規定辦理。

第190條
地下電纜與地下電訊線路、水管、煤氣管等應保持一五○公厘以上,如與 地下管路交叉時,電纜以埋於其他管路之下方為原則。

第191條
凡有備用之自備電源用戶,應裝設雙投兩路用之開關設備或採用開關間有 電氣的與機械上的互鎖裝置,使該戶於使用自備電源時能同時啟斷原由電 業供應之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