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花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97條
花線不得使用於左列處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貫穿於牆壁、天花板或地板。

三、門、窗或其他開啟式設備配線。

四、沿建築物表面配線。

五、隱藏於牆壁、天花板或地板內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