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通則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92條
燈具、燈座、吊線盒及插座應確實固定,但重量超過二‧七公斤或尺寸超 過四○公分之燈具不得利用燈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