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通則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78條
線路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線路應裝置於不易觸及且不易受外物損傷之處所。
二、在有震動及可能發生危險之地點,不得裝置線路。
三、絕緣導線除電纜另有規定外,不得與敷設面直接接觸亦不得嵌置壁內 。
四、線路貫穿建築物或金屬物時,應有適當之保護,以避免擦傷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