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導線之標示及運用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74條
白色或灰色之導線依規定作為被接地之導線之用外,不得作為非接地導線 使用,但屬於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附有識別之導線,如在每一可見及且可接近處以之出口線口有效方法 ,使其永久變成非識別之導線時,得作為非識別導線使用。

二、含有識別導線之電纜得使用於單極,三路或四路之手捺開關之回路上 。其裝接時應使非識別之導線成為自開關至出線口間之歸線。

移動電具用之引接花線 (指有外包之多心花線電纜) 含有識別導線者如其 所插接之插頭係由二非接地之導線供電者,得為非識別導線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