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高壓受電裝置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13條
高壓電路除其應具有之載流量不得低於可能發生之最大負載電流外,每一 非接地導線應按左列規定裝置過電流保護器,其標置原則如左:

一、保護器為斷路器者,其標置之最大始動電流值不得超過所保護電路導 線載流量之六倍。保護器為熔絲者,其最大額定電流值不得超過該電 路導線載流量之三倍。

二、保護器之動作特性應具有良好之保護協調,其可能發生之短路電流, 不得因導線之溫升而傷及導線之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