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連接其他電源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58條
不平衡互連規定如下:

一、單相:混合型系統及併聯混合型系統交流模組之單相變流器,不得連 接至三相電力系統。但被併聯系統不因此產生嚴重之不平衡電壓者, 不在此限。

二、三相:併聯型系統之三相變流器與三相交流模組之一相以上電壓喪失 或失去平衡時,該併聯型系統之每相均應自動斷電。但被併聯系統不 因此產生嚴重之不平衡電壓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