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配線方法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41條
非接地型太陽光電電源及輸出電路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併入太陽光電系統 運轉:

一、隔離設備:所有導線均具有本節第三款規定之隔離設備。

二、過電流保護:所有導線均依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八規定,設有過電 流保護。

三、接地故障保護:具有接地故障保護裝置,或符合下列規定之系統:

(一)接地故障偵測。

(二)接地故障顯示。

(三)自動隔離所有導線,或使連接至故障電路之變流器或充電控制器自 動停止供電至輸出電路。

四、太陽光電電源導線係以非金屬外皮之多芯電纜或導線裝設於管槽內, 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太陽光電配線之暴露單芯導線組成。

五、非接地型蓄電池系統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六十第七款規定。

六、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非接地型之變流器或充電控制器。

前項太陽光電電源之帶電及非被接地電路可能暴露者,每個接線盒、連接 盒、隔離設備及裝置應標示下列字樣:

┌───────────────────────┐ │警告 │ │小心!觸電危險! │ │本太陽光電系統之直流電路導線未被接地,可能帶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