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配線方法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39條
連接器規定如下:

一、構造:應有正、負極性,且與用戶之電氣系統插座具不可互換性之構 造。

二、防護:建構及裝設,應能防止人員誤觸帶電組件。

三、型式:應為閂式或鎖式。用於標稱最大系統電壓超過三○伏之直流電 路,或三○伏以上之交流電路,且可輕易觸及者,應使用需工具解開 之型式。

四、接地構件與搭配之連接器,在連接及解開時,應先接後斷。

五、電路啟斷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具備足夠啟斷能力而不會危害操作人員。

(二)需使用工具才能解開,並標示「有負載下不可切離」或「不具備電 流啟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