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隔離設備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35條
非被接地導體(線)之隔離設備應由符合下列規定之手動操作開關或斷路 器組成:

一、設於可輕易觸及處。

二、可外部操作,且人員不會碰觸到帶電組件。 三、明確標示開或關之位置。

四、對設備線路端之標稱電路電壓及電流,具有足夠之啟斷額定。

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三十九規定,且經設計者確認適合此用途之連接器 者,得作為交流或直流之隔離設備使用。

隔離設備之所有端子在開啟位置可能帶電者,於隔離設備上或鄰近處應明 顯標示下列字樣:

┌─────────────────┐ │警告 │ │小心!觸電危險! │ │切勿碰觸端子! │ │開啟狀態下線路側及負載側可能帶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