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設施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79條
在人行隧道內設施低壓線時,應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設施於隧道兩側距離軌面二‧五公尺以上高度之處。

二、按金屬管非金屬管及電纜裝置法設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