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火藥庫等危險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26條
火藥類裝卸場所之電機設備及配線應依照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款辦理,如 火藥類裝卸場所有危險氣體、蒸氣或塵埃存在時應個別依照第三百二十五 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