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92-16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管時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金屬可撓導線管及附屬配件之導線出入口須平滑,不得有損傷電線被 覆之虞。

二、耐水性金屬可撓導線管彎曲時,必須按左列規定施設: (一) 露出場所或能夠點檢之隱蔽場所裝置之導線管可卸下之場所;其彎 曲內側半徑須為導線管內徑三倍以上。 (二) 露出場所或能夠點檢隱蔽場所裝置之導線管不可卸下時及無法點檢 之隱蔽場所;其彎曲內側半徑須為導線管內徑六倍以上。

三、一般金屬可撓導線管彎曲時;其彎曲內側半徑須為導線管內徑之六倍 以上。